糖心vlop2023:911制品厂麻花-男子组织卖淫主动投案,为求立功约购毒品,法院:不是立功
金某本以为协助公安机关抓获毒贩,自己会构成重大立功,从而获得从宽处罚,但最终法院认定他为获得立功情节约购毒品并予以揭发,属于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立功线索,不应认定为有立功表现。3 月 13 日,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了第 44 批指导性案例,其中包括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的金某等组织卖淫案。金某因组织卖淫主动投案,在取保候审期间,为求立功主动约购毒品。宿迁中院认定其不构成立功,更不构成重大立功。
据了解,2019 年 1 月至 3 月,被告人金某与臧某乐、郑某、戈某宇共同出资开设养生会所,组织 7 名卖淫人员从事卖淫活动。四被告人组织他人卖淫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 62 万余元。其中,金某分得 76485 元。案发后,金某主动投案,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。
另查明,金某于 2019 年 3 月至 2020 年 8 月被取保候审。其间,为了能够被认定为立功从而得到从宽处罚,金某主动寻找立功线索,通过网络联系李某朋购买毒品。2019 年 12 月,金某为试探能否从李某朋处购得毒品,在福建省厦门市从李某朋处购买了 1.18 克甲基苯丙胺(冰毒)。2020 年 1 月,金某为获得更大幅度从宽,向李某朋约购甲基苯丙胺 100 克,商定在厦门市进行交易。后金某赴厦门市,并向厦门市公安机关揭发该贩卖毒品犯罪行为。在商定的交易地点,公安机关根据金某提供的线索将携带 110.61 克甲基苯丙胺的李某朋抓获。2021 年 11 月,李某朋因上述贩卖、运输甲基苯丙胺的行为被法院以贩卖、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,剥夺政治权利三年,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万元,相关裁判已发生法律效力。此外,金某还有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另案犯罪嫌疑人的立功表现。
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作出刑事判决,认定被告人臧某乐、金某、郑某、戈某宇的行为构成组织卖淫罪;同时,认定被告人金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,经查证属实,以及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等立功表现。据此,以组织卖淫罪判处被告人金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六万元。
宣判后,被告人金某提出上诉,称其揭发的贩卖毒品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,应当认定其有重大立功表现。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5 月 8 日作出(2021)苏 13 刑终 140 号刑事判决,认为原判认定金某犯组织卖淫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;但金某在取保候审期间约购毒品并进行揭发的行为不构成立功,更不构成重大立功。原判认定金某的上述行为构成立功不当,但根据上诉不加刑原则,不应加重金某的刑罚。因此维持对金某的定罪量刑。
此案的裁判要点有两个:1. 在取保候审期间,行为人为获得立功情节约购毒品并予以揭发的,属于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立功线索,不应认定为有立功表现。2. 对于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案件,原判认定立功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有误的,二审应当在裁判文书中写明一审判决存在的错误,但根据上诉不加刑原则,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。